柳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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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律师:宋律师
回复时间: 2017/3/29 9:14:17
我2月15号应聘了一家早教中心也成功的在这家早教中心实习了,现在实习期还没过,这个月20号左右,这家早教中心打算安排我与其他两名老师在4月份去北京参加为期一个月的“初级教师”培训。早教中心宣称这种机会难得,培训完以后就是脱胎换骨,想升职加薪就得努力参加培训,反正把培训说的很重要。(其实呢,每个新人都会安排一次培训的,并且安排培训有个条件,那就是需要签一份协议书)早教中心自己说此协议书的内容大概意思就是,这一个月的培训费用(25000元)由甲方(早教中心)暂时垫付,但乙方(我)必须得在甲方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,如果这2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乙方辞职,那必须把培训费用补上。但是如果甲方不同意,乙方依然离开单位的话,就得以培训费用3倍的价钱赔偿给甲方。并没有说明我干满2年的话这个培训费用还用不用补上。这份协议书在我看来像卖身契一样,因为这个早教中心一星期工作5天得有4天不按时下班,安排我们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做工作上的事情,我怕签了协议之后甲方会更厉害的压榨我们。还有其中的内容我也不是太理解(不理解的内容具体看下方的协议书,最后表格上面的一句话)我既想去参加培训,想认真学习工作,升职加薪,又担心这份协议书里面藏有我们普通人看不懂的猫腻,到时候压榨我们也有苦难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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